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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七宗罪,银隆新能源“控诉”大股东侵占利益超过14亿

2019-04-26 06:00:07 来源:

4月25日下午,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隆新能源)的一份声明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在这份名为《新案件浮出水面,涉嫌诈骗财政资金过亿,孙国华等六人被刑拘》的声明中,银隆新能源罗列了关于其大股东魏银仓方面的7宗案件。原总裁孙国华被拘留传言也得到证实。

银隆新能源称,控告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侦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声明称,魏银仓方面不仅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还冒领银隆新能源补偿款、虚构合同、重复转让专利以及债务抵消等问题。涉及侵占银隆新能源利益总计超过14亿元。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经核对银隆新能源财务记账凭证发现,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为5000万和6000万两笔)支付给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全资控股,下称银隆集团)。经公司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2014年9月,银隆新能源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银隆新能源核实,深圳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深圳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

银隆新能源在声明中表示,2016年,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银隆新能源补偿款1.5亿元。

2013年至2016年间,银隆新能源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海神通)出售471台纯电动客车及9套充电桩。在车辆及充电桩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货款的情况下,珠海神通并未支付货款累计2.12亿元。

不过,魏银仓方面对银隆新能源的说法并不认可。4月25日晚,《网易清流工作室》报道称,代表银隆新能源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方面人士提供了一份名为《魏银仓、孙国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的文件,其中包含了银隆新能源声明中对魏银仓方面指控的专家意见。

在这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鸣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联合署名的文件中,包含了关于银隆新能源和孙国华、魏银仓等关联方应收款挂账的事实相关描述,包括控告孙国华、魏银仓等人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三起刑事诉讼和一起债务抵销的民事诉讼。

魏银仓方面认为,“格力电器、董明珠以及银隆新能源各股东对孙国华、银隆集团账上应收账款系属‘挂账’科目的性质是知悉的。”

事实上,在2016年9月,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的收购公告中,对关联方应收账款的解释是,在银隆新能源成立前,魏银仓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对锂离子动力电池、纯电动客车等相关技术进行研发,期间数年内投入了较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大部分研发成果由银隆新能源在公司成立初期集中申报了多项专利,该等专利归属银隆新能源名下。

因后续偿还前期研发投入所筹集资金的需要,魏银仓暂从银隆新能源借支了部分款项,具体通过银通投资集团(银隆投资集团前身,魏银仓实际控制)或孙国华等账户支付,形成对该等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挂账。

该《意见书》称,上述事实的实质为银隆新能源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前期自行投入资金所形成的研发成果在公司成立后无偿占有及使用,其因需偿还前期部分借款而从银隆新能源借支了部分款项。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款项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界面新闻记者尝试就此事联系魏银仓以及其侄子魏国华,但截至发稿,魏银仓方面并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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