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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来了:ST涨跌幅20% 首批IPO下周过审

2020-07-11 12:07:51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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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nd

周五,两市迎来回调,沪指跌1.95%报3383.32点,失守3400点,终结“八连涨”行情。深成指跌0.61%报收于13671.24点,只有创业板一枝独秀,本周五天全部上涨,收盘涨0.75%报收于2778.46点,周涨幅高达12.83%,创下历史最高周涨幅纪录。万得全A总成交1.60万亿元,连续7日破万亿元,北向资金全天实际净卖出43.93亿元。

截止7月10日,创业板指今年以来涨幅已经超过50%。创业板注册制也在“马不停蹄”推进。

预警股票涨跌幅提升至20%

日前,深交所已完成创业板注册制下再融资在审企业的申请受理工作,并按其在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开展审核工作。7月10日,深交所发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首批再融资审核问询函,共对19家在审企业提出问询,其中4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15家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

盘后深交所公布创业板改革相关措施,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20%。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我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新《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ST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财务类*ST;另一类是规范类*ST。

其中财务类*ST标准有以下三个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报数据来看,唐德影视、天龙光电等4家公司营收少于1亿元且亏损,盛运环保(维权)等4家公司净资产为负,天翔环境(维权)、千山药机(维权)、晓程科技等5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金亚退(维权)、乐视退(维权)、神雾环保(维权)已被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

注册制“第一审”下周一开始

7月10日盘后,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通知全文如下:

各证券公司、各网下投资者:

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则,现将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适用规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一)已在协会完成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注册要求等,与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一致。

(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应当遵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严肃原则,在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在询价过程的任何阶段均不得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恶意报价等影响发行秩序的行为。

(三)网下投资者应强化网下询价和申购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操作过程中建立A、B角机制和关键环节复核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必要培训和行为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在报价、申购、缴款等环节的规范性操作指引,减少操作失误违规。

(四)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创业板首发股票项目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应当逻辑一致。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不一致的,应当在申购报价时向主承销商提交两次报价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及相应依据等材料。网下投资者在发行人及市场未出现重大变化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出现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不一致的,协会将视情形依规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二)网下投资者应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申购的,协会按照《关于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超资产规模申购违规情形处理措施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00号)的规定,依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三、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网下投资者合规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

(一)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对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在询价报价环节、申购报价环节均对配售对象是否超资产规模申购进行实质核查,具体核查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责任的通知》(中证协发﹝2019﹞197号)执行。

(二)对于累计投标询价中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不一致且未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或提交的说明材料未能对两次报价不一致作出合理解释的网下投资者,主承销商应对其申购报价予以剔除。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在报价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三)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告知网下投资者须遵守的要求和行为规范,并关注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的情况,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违规情形的,应按照《关于加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9﹞179号)的要求,及时向协会报告。

截至7月10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申请IPO企业合计270家。从募资金额来看,益海嘉里仍然以138.7亿元的募资金额暂居榜首,IPO募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28家。

创业板上市委下周一(7月13日)将迎来“第一审”。8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第一次审议会议公告,定于7月13日审议锋尚文化、康泰医学、龙利得3家发行人首发申请以及天能重工发行可转债的申请。

按照正常流程,获受理企业需通过审核问询才会到上市委审议,为何3家企业直接跳过问询环节?

这其实是在审企业的平移安排。按照安排,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且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在审企业,深交所近期将陆续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对于前期已通过初审会但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或需要补充披露的,深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落实后有序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对于其他在审平移企业,也将在前期审核成果基础上同步推进审核进程。

康泰医学、锋尚文化、龙利得3家企业此前在证监会的审核状态均为“预先披露更新”,这一审核状态正好对应“审核问询”或“上市委会议审议”环节。3家公司直接跳过审核问询环节,证明其属于已通过初审会且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在审企业。

另据创业板IPO审核程序,深交所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对审核问询进行回复。回复审核问询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需要在回复后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港交所周五盘后也发布创业板改革相关公告,请参照交易所于2020年5月11日发出有关深交所创业板改革的通告。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CCEP)请留意,根据深交所的安排,另外几场市场演习暂定于2020年7月18日、8月1日及8月8日三个星期六举行,而首轮推出前测试则暂定于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举行。

(综合自深交所、新浪财经、证券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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