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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社保公积金培训课件」

2022-10-08 12:59:38 来源:是豆芽麻麻吖

公积金提取

2019年3月8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已召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和调整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额专家论证会,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将进行调整,现就目前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方式简要说明一下,后续新政出台,将进行更正更新~~~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备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方式

根据购房(商品房)、还贷、租房等几种常见需提取公积金情况,可参考如下提取方式。

购买商品房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还房贷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

(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或有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

1.借款职工因偿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3.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租房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注:

1.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按照《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所租赁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二、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利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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